受党纪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 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规范与实

一、各类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

1. 党内警告

  • 当年考核:不得确定为“杰出”等次,但可参加考核。
  • 影响期:1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或推荐担任更高职务。
  • 依据:适用于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轻微违纪行为。
  • 2. 党内严重警告

  • 当年考核:若错误与职务行为相关,直接定为“不称职”;若与职务无关,则“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”。
  • 影响期:1.5年内不得提拔或推荐更高职务。
  • 独特情形:若因无职可撤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,影响期延长至2年。
  • 3. 撤销党内职务

  • 当年考核:直接定为“不称职”。
  • 次年考核:按新任职务重新评定等次。
  • 影响期:2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相当或更高的职务。
  • 4. 留党察看

  • 当年考核:定为“不称职”。
  • 后续考核
  • 留党察看一年:第二年考核“不确定等次”。
  • 留党察看两年:第二年和第三年均“不确定等次”。
  • 影响期:恢复党员权利后2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相当或更高的职务。
  • 5. 开除党籍

  • 当年考核:定为“不称职”。
  • 后续考核:第二年和第三年均“不确定等次”。
  • 其他限制: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,不得推荐担任与原职相当的党外职务。
  • 二、独特情况的处理

    1. 立案审查期间

  • 可参加年度考核,但“不确定等次”;结案后若无处分,则补定等次;若受处分,按处分类型处理。
  • 2. 同时受党纪和政务处分

  • 按对考核结局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。例如,若党纪处分为“严重警告”(不确定等次),政务处分为“记过”(不确定等次),则按两者中更严格的规定执行。
  • 3. 组织处理(如诫勉、调整职务)

  • 诫勉:取消当年评优资格,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。
  • 调整职务:当年不得评优;免职或降职:当年“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”。
  • 三、工资待遇及晋升影响

  • 工资调整: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或职级。例如,撤销党内职务需降低职级工资,留党察看的降幅通常大于撤职处分。
  • 晋升限制:处分影响期内禁止提拔、交流或奖励,尤其对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人员严格限制。
  • 四、执行要求

    党组织需在处分决定生效后1个月内宣布并归档,涉及职务、待遇变更的需同步调整。处分执行情况需在6个月内向上级报告,确保纪律惩戒的严肃性。

    拓展资料: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以处分的严重程度为依据,从“不得评优”到“不称职”逐步加重,同时叠加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的限制。具体执行需结合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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